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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来源: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:2025-04-07 17:56

  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

  实施细则


  为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  一、实施时间

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

  二、补贴范围和标准

  (一)补贴范围

  1.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;

  2.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,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;

  3.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。

  4.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,但未兑付补贴的营运货车,具体要求按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〉的通知》(川交函〔2024〕418号)文件执行。

  (二)车辆认定标准

  1.本细则所指中型营运货车为: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,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.5吨且小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,不包括低速货车。本细则所指重型营运货车为: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。

  2.报废老旧营运货车,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  3.报废更新货车,是指报废上述货车,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。新购置车辆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,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。其中,新能源车辆应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。

  4.新购置新能源货车,是指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符合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》(GB/T29912)相关要求,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。

  (三)补贴标准

 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按照报废车辆类型、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,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,具体标准按《交通运输部 国家发展改革委 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》(交规划发〔2025〕17号)。

  三、补贴申请

  车辆所有人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,报废车辆属地与更新车辆属地不一致的,统一在报废车辆属地申请。申请人通过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众号”提交补贴申请,填报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),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,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。

  (一)仅报废营运货车

  1.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;

  2.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

  3.车辆注销前,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(或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证明);

  (二)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

  1.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;

  2.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

  3.车辆注销前,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(或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证明);

  4.新购置车辆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
  5.新购置车辆的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  (三)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

  1.新购置车辆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
  2.新购置车辆的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  以上申请资料均提交复印件(或扫描件),应清晰完整,并需申请人签字,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。上述报废货车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开具时间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日期、新购货车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注册登记日期和《道路运输证》发放日期,以及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日期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。

  四、补贴审核

 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,应当会同相关部门,按照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结果。

  (一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

  1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;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有效委托书;

  2.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》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;

  3.企业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否一致;

  4.《道路运输证》(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)是否真实有效;

  5.报废货车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;

  6.新购置货车《道路运输证》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;

  7.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》(GB/T 29912)。

  (二)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

  1.报废货车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是否真实有效,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;

  2.报废货车是否为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;

  3.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轴数是否符合补贴要求;

  4.新购置车辆是否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;

  5.新购置货车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是否真实有效,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;

  6.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;

  7.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。

  (三)商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

  1.报废货车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是否真实有效;

  2.报废货车的回收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。

  (四)补正要求

 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,符合要求的,予以审核通过。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,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,申报时间按照补充提交日期重新计算。

  五、资金发放

  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,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,并向市(州)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。市(州)财政部门根据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上,每月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次。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(州)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,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市(州)发展改革部门。补贴政策按照“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,用完即止,政策执行中,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”原则实施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各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申报审核进度、资金拨付进度、工作开展情况,按要求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。

  执行过程中,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,以调整通知为准。

1.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

2.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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